我的故事
空闲时,开始着手整理书桌。一个橙色的包掉落在地,打开,塞满了信,整整70封。光阴,就像一艘永不停歇的船,流出这个季节驶入另一个季节。5个月,很快便过去 ,我无法追赶上它的脚步,也许唯一剩下的,就只有这70封信。
我的头发长得很长也很快,不止一次想将它留长,母亲不允许。其实短发也没什么不好的,只因文说过,他喜欢长发女孩,我就记住了,一直都记住了。
我向往着简单的生活,会在星期六和好友去最热闹的书店买些特价书,我们十指紧扣,使我很有安全感,我爱看书,也爱买书。每月的大半零花钱都用在了这上面。书店的老板见到我总是笑嘻嘻的,有时忘了带钱或钱不够时,他总是和善地让我把先把书拿去,下次再给就好了。
前日路过一家精品店,一眼看中一条紫色手链,上面用蓝色的细绳点缀,很别致,并且是我最爱的两种颜色,买了下来,一路在想:买东西也是讲究缘份的,比如我和这条手链,颇有一见钟情的意味。
我想我该是一个固执的人吧,一旦认定的事,轻易不会改变,许多人都不理解,每天我都在和别人吵架,我不快乐,真的很不快乐。一直以来都在用赶净的眼神看待周围的人和事,被朋友欺骗会很难过,但一次也就够了,因为对于我骗过我的人,我不会再当她是朋友。我知道我很固执,原谅我,行么?我只是个孩子。
对于未来,我没有一个很清楚的目标,和大多数学生一样,我关心考试和成绩,前途和命运,被老师表扬一次会在心里偷偷乐上半天。真的很希望能够不考试就能直接升入大学,事实证明,我在痴人说梦。
喜欢读饶雪漫写的小说。暑假,买了一本小说,封面几乎全部为黑色,书名为《小妖的金色城堡》,从那时开使,认识了饶雪漫,也爱上了她的文字。读完,泪流满面。喜欢书中的七七,暴暴蓝和优诺。我常将自几想象成是暴暴蓝,或许我和她一样,都是不快乐的孩子,只是我没有她的勇敢。爱上一个人也许只需一分钟,而忘记一个人却要用上一辈子。饶姐姐曾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过:青春的时候,真的不能轻易谈爱,用上全部的力气才发现,爱上和忘记是那么简单的一回事。我深以为然。
用了一节课写课下上述这些,不够完整,并且杂乱。我愿虚心听取每个人的指教,我想,我是一直在努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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